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科技大学:
  《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核和研究,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我部同意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办科财〔2020〕24号)的有关规定,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重点实验室运行发展的支持和指导,更好地发挥其在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中的支撑作用;请武汉科技大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围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矿冶资源行业综合性污染防控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科技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国家环境保护各重点实验室。
  附件:
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重点实验室名称

实现室主任

依托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

污染控制重点实验

张一敏

武汉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