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745矿退役治理Ⅱ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核韶关锦原铀业有限公司745矿退役治理Ⅱ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铀发〔2020〕3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745矿508水冶厂及被污染的周边环境开展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原矿堆场、堆浸渣堆、工业场地、污染建(构)筑物和器材设备以及周边被污染道路、农田等。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尾渣和污染土壤等洒落对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工程所在地景观和地貌特征恢复自然地貌,并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四)对于有条件能够进行深挖清理的设施,应采取清挖后集中处置的方案,以达到原址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场址才能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