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泥湖矿点(含大輋围矿点)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你局《关于审查黄泥湖矿点(含大輋围矿点)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地发〔2020〕3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的黄泥湖矿点(含大輋围矿点)进行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坑(井)口、露天采场废墟、废石(渣)堆、工业场地、尾渣堆、污染设备管线、建(构)筑物和污染道路等。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尾渣和污染土壤等洒落对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工程所在地景观和地貌特征恢复自然地貌,并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四)对于有条件能够进行深挖清理的设施,应采取清挖后集中处置的方案,以达到原址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后,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或使用的场址才能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