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商南县光石沟铀矿床详查5000吨堆浸工业试验项目退役治理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八大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陕西省商南县光石沟铀矿床详查5000吨堆浸工业试验项目退役治理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公司字〔2020〕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以《关于陕西省商南县光石沟铀矿床详查5000吨堆浸工业试验项目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48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对光石沟铀矿床详查5000吨堆浸工业试验项目实施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坑口、废石堆、堆浸废渣堆、工业场地、水冶厂及配套管线、周边受污染道路和水体环境治理等。
  因新增退役治理源项、变更部分退役治理方案、改变废水排放口的位置等,根据《铀矿冶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函〔2020〕717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后,你公司应对外排涵洞水连续监测至少两个水文年,确保满足《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20)规定的放射性核素排放浓度限值。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8〕48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