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函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大唐国信滨海函〔2020〕126号)收悉。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运营期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1年2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