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0〕3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新建1座水下生产系统LF22-1 SPS(设置4口生产井)、2座各设有100人生活楼的钻采生产平台LF15-1 DPP平台(设置16个井槽,其中10口生产井、3口注水井、预留3个井槽)和LF14-4 DPP平台(设置24个井槽,其中12口生产井、6口注水井、预留6个井槽);铺设4条海底油气水混输管道(从LF22-1 SPS至LF15-1 DPP,2条,长约19公里;从LF15-1 DPP至LF14-4 DPP,1条,长约25.88公里;从LF14-4 DPP至LF13-2 DPP,1条,长约24公里);铺设1条海底电缆(从LF14-4 DPP至LF15-1 DPP,长约25.88公里)和1条海底脐带缆(从LF15-1 DPP至LF22-1 SPS,长约19公里);并对依托的LF13-2 DPP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机舱含油污水按要求排入接收设施或处理达标后排海。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海。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运回陆地处理。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铺管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悬空。加强海底管道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强注水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在注水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本项目溢油应急计划,并报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挖沟作业应避让鲐鱼、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4月、5-7月),钻井液和钻屑排放避让深水金线鱼产卵盛期(5-7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1年2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