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 确保实现ODS第二阶段淘汰行动目标

5月12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上海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专家咨询与协调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及市环保局ODS 履约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了“上海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报告(2008-2010年)”,交流了各行业ODS最新履约信息,围绕2010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了讨论,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环保局吴启洲副局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至2010年,上海市全面履行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和国内行业淘汰发展计划,如期实现了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与要求。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等主要ODS除维修、原料及特殊用途外,已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除原料和检验检疫行业外,农业及粮食仓储行业基本实现甲基溴的使用淘汰;销售领域内无含CFCs的家电设备销售。ODS管理已纳入环保日常监管机制中,各部门也根据职责开展了相应管理工作。
    针对下一步工作,吴启洲副局长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贯彻《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做到依法行政。要把履约工作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对履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近期重点抓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地方配套实施方案。二是各部门继续加强合作,实现消耗臭氧层物质第二阶段消减目标,确保履约管理到位。会议指出,第二阶段加速淘汰HCFC已成为目前保护臭氧层和减缓气候变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确保2013年实现HCFC生产和消费的冻结,2015年削减10%,2030年全面停止生产和使用HCFC,任务还很艰巨,相关企业要早做准备。目前本市还有不少企业使用HCFC 作为原料、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年消费量2万多吨;历史上含哈龙消防装置、含CFC制冷剂空调设备等需要维修或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需要规范等,仍需要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合作,依法监管。三是继续开展宣传培训,严格执法,打击ODS 非法生产、非法消费、非法贸易。市环保局今后将继续开展一系列宣传与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履约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建设项目ODS 专项审核,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的一线战斗队伍作用,并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流通、回收等多个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使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来自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市交通港口局、消防局、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局等十二个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以及上海市ODS履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市环保局ODS环境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吴建,市固废管理中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