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的碳排放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交易公平有序进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碳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6〕343号),并参考国内其它排放权交易所的现行收费标准,现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三)采用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3.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四)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五)其它需要代扣代缴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