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环境能源交易平台

各市场参与方: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文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在2017年6月最后一个工作日(30日)前,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排放配额。但因监管要求,本中心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含排放配额、福建林业碳汇、CCER等)在买入当日无法转出至福建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或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因此,请各重点排放单位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完成交易,并在清缴截止日前将所需碳排放权产品转出至福建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或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保证清缴工作顺利完成。重点排放单位若因碳排放权产品买入当日不能转出而导致无法履行清缴义务的,后果由重点排放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7年6月5日

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