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碳排放配额约定购回交易行为,保障业务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业务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制定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约定购回交易业务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约定购回交易业务细则(试行)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