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闽经信环资〔2018〕16号),经省工信厅研究决定,省节能监察中心通过单向竞价方式向市场投放用能权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有申购意向的用能单位应当于2019年6月24日-25日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申购申请,完成报名。
二、竞价起止时间
2019年6月26日(周三)上午10:00-11:00。
三、投放对象资格要求
2018年度清缴履约存在指标不足情况的水泥制造企业方可作为意向申购方参与此次指标申购。
四、挂牌价格
此次投放指标的挂牌价格为2018年12月19日我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开市当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实盘交易市场挂牌点选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的1.05倍。
五、指标投放总量及申购数量要求
此次投放的指标总量为25万吨标准煤。意向申购方的申购数量应当为100的整数倍。意向申购方所购指标只能用于本企业2018年度履约清缴,不能用于市场交易。
六、指标投放方式
本次投放以单向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意向申购方通过交易系统按照提交申购申请时确定的申购数量进行一次或多次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时,意向申购方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和。单向竞价交易方式的具体规则参见《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规则(试行)》(闽海交〔2018〕7号)。
七、交易保证金
意向申购方提交申购申请时应确定申购数量并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系统在收到申购申请后将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计算公式:
交易保证金=挂牌价格×申购数量×10%。
交易保证金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小数点后两位。请意向申购方确保在报名前已办理“银商关联绑定”手续,并将足额资金转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账户中。
八、其它事项
(一)在竞价时间内,意向申购方应当至少报价一次。若意向申购方在竞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的,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有权罚没其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在竞价时间内,意向申购方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按照提交意向申购申请时确定的申购数量进行一次或多次报价。报价时,意向申购方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交易价款。意向申购方在竞价过程中仍可转入资金。
(三)本公告中未尽事项,按照《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调节实施细则(试行)》《福建省用能权交易规则(试行)》规定执行。
联系人:江勇翔(省节能监察中心),0591-87520239
胡以超、李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0591-88612765/88612729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19年6月21日
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