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闽发价服〔2020〕188号)的要求,我中心即日起将碳排放权和用能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采用挂牌点选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6‰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三)采用单向竞价和定价转让等其他方式交易的,按成交金额的1.5%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四)其它需要代扣代缴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通知。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5日
来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