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湖北省市场情况,现将本中心2016年清明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2016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休市,4月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其中,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特此公告。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6年3月30日
来源: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