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拍卖公告(第001号)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决定和安排,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将组织我市碳市场第一次配额拍卖活动。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2013年度深圳碳排放配额,简称SZA-2013

二、拍卖数量

总拍卖数量为贰拾(20)万吨。

三、拍卖底价

本次拍卖底价为每吨35.43元人民币(以截止527日的市场平均价格的一半为准)。

四、拍卖日期和地点

201466日,登录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拍卖。

五、拍卖时间

上午9:30开始,11:30结束。

六、拍卖申报

投标人在拍卖时间内只能进行一次拍卖申报,一次申报可提交3组报价,3组报价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允许的最大申报数量。申报一经提交不可撤销。

七、中标原则

(一)有效申报数量高于或等于拍卖数量时,按有效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以全部拍卖数量募满为止时的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

(二)申报价格等于最后中标价格的投标人有多个,且该价格申报数量超出配额剩余匹配数量时,以该价格各投标人申报数量占各投标人申报总数量的比例乘以配额剩余数量分配,按最后中标价格成交;

(三)有效申报数量低于拍卖数量时,以所有有效申报中的最低申报价格成交。

申报价格高于拍卖底价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有关中标原则的示例请见附件。

八、结算日期

66日交易所收市后结算,67日资金支付和配额交付完成。

九、拍卖手续费

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缴纳拍卖手续费。未中标人不缴纳拍卖手续费。

十、拍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的参与人为2013年度实际碳排放量超过2013年度实际确认配额的管控单位。其他管控单位和投资者不能参加。

(二)意向投标人应当在64日前向交易所进行意向拍卖登记。拍卖登记应当由意向投标人的账户代表以邮件或者书面方式表示,交易所工作人员将核对账户代表的注册信息,请做好准备。

(三)交易所定于530日、63日和64日在交易所举办拍卖培训,讲解拍卖规则和流程,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四)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但未进行拍卖登记的管控单位不能参加拍卖。

(五)参加拍卖的投标人的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2013年度实际碳排放量与2013年度实际确认配额之间差值的15%。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本次拍卖的中标配额将直接转入中标人的履约账户,由主管部门直接冻结,以专门用于配额履约。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配额用于市场交易。

(七)交易所地址:南山区科苑路11号金融科技大厦A2楼,联系电话:8693191986938966。邮箱:trading@cerx.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拍卖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