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结合本市场情况,现将2014年清明节休市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清明节:4月7日(星期一)休市,4月8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
特此公告。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