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交易时间的公告

各会员单位:

目前我市碳排放权控单位的履约已进入高峰期。为便于管控单位入市购买配额履约,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决定延长交易时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延长交易时间自2014623日(周一)起,至2014630日(周一)止。

二、在上述交易日内,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330,中午不休市。

三、上述交易日内,中午(1200-1330)期间的交易独立行情不作显示,请会员单位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具体挂单详情。

四、请各管控单位、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做好交易所需准备,及时入市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