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统计局关于提交2019 年度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科学、准确地核算各管控单位的增加值(或产出数据),避免对碳配额分配与履约造成不利的影响,管控单位须提交 2019 年度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今年受疫情影响,2019 年度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提交时间、要求和提交方式都有所变化,现就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提交审计报告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0 5 31 日。

二、审计报告要求和提交方式

如果管控单位是规上工业企业,可以统计直报平台的“企业一套表”系统上的 2019 年年报“B103-1 财务状况表(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和“B103-2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中的数据为准,不必再另行提交增加值专项审 计报告。其他管控单位不变。

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管控单位以纸质盖章件顺丰快递的方式,向我局工业和能源统计处提交审计报告,亦请同时报送电子版。管控单位具体名单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为准。

邮箱:taos@sztj.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 B 区红塔楼 9 915 室。

请查看原文地址

 

                                  深圳市统计局

2020 4 1

(联系人:陶霜、张俊杰,电话:8812073788120190

来源:深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