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参与人:
为进一步方便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尽快完成履约,本所临时调整6月10日(周六)、6月11日(周日)为交易日,交易参与人可进行碳排放配额(BEA)交易。
温馨提醒: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6号)的有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于规定日期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6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请尚未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尽快登录注册登记系统(http://jnjp.bjpc.gov.cn),进行配额上缴操作(具体操作:点击页面左侧菜单“履约管理”,点击菜单“上缴”)。
北京环境交易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