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的
特别提醒
尊敬的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在商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时,需要提供企业公章和银行印鉴等。
在此提醒广大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贵单位的经办人于11月27日至28日参加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培训并办理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时,请务必带上企业公章和银行印鉴(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相关负责人员的个人名章)等专用材料,避免现场无法开设银行资金账户而给贵单位带来不便。
银行表格填写规范请参考链接:
http://files.gemas.com.cn/carbon/201311/20131122024722849.zip
银行联系人:谭映晖 13600491018 020-84115778
李 虹 15989152260 020-84115780
广碳所联系人:张辰 020-89160793
李原 020-89160706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
2013年11月21日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