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碳交易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交易参与人:

为活跃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广大交易参与人参与广东碳市场的积极性,推进广东省201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特推出碳交易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一、优惠对象

广东碳市场交易参与人,包含投资机构、控排企业、个人等交易类会员。

二、优惠措施

1.对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选用“初始转让”方式进行CCER首次过户,即CCER签发后首次从项目业主账户转移至买方账户,CCER项目业主免除入会费和2014碳交易年度、2015碳交易年度会员年费,交易双方均免除交易经手费。

2.若个人会员参与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且在碳交易年度内配额累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3000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年费。

3.若投资机构参与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且在碳交易年度内配额累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10万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50%的年费,赠送1个碳交易师/碳金融师培训名额;当年度达到或超过20万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100%的年费,赠送2个碳交易师/碳金融师培训名额。

4.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经手费由原来的5‰优惠至2‰。

三、优惠形式

1.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的,系统在优惠期内自动扣除2‰交易经手费。

2.会员须向广碳所提出费用减免申请,并提交《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年费减免申请表》,经广碳所核定方可减免该会员下一碳交易年度的会员年费。

3.赠送的培训名额在广碳所举办碳交易师/碳金融师培训班时可直接报名使用。

四、优惠期限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附件: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年费减免申请表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015年6月8日

 

(联系人:王音、李宇红,联系电话:020-89160957、020-89160888-7134)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