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可按规定向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广碳所”)申请成为会员。经广碳所批准,会员可以开展包括自营、经纪、托管、公益及碳交易主管部门和广碳所认可的其他业务在内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会员资格和业务资质相关费用的收取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会员资格费
符合广碳所会员入会标准的机构或个人申请入会的,暂免会员资格费。
二、业务资质年费
(一)申请自营业务资质的个人会员暂免自营业务资质年费,机构会员除以下情况外需缴纳业务资质年费1.5万元:
1、纳入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含新建项目企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暂免自营业务资质年费。
2、已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如只交易CCER,暂免自营业务资质年费。
(二)申请经纪业务资质的会员暂免业务资质年费。
(三)申请托管业务资质的会员,需缴纳业务资质年费1.5万元。
(四)申请公益业务资质的会员暂免业务资质年费。
会员申请碳交易主管部门和广碳所认可的其他业务资质收费标准由广碳所另行公布。会员申请多项业务资质的,需分别缴纳相应业务资质年费。
三、指定收费账号
户 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3948 8010 0100 3303 4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以上收费标准即日起实施,广碳所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