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优惠措施的公告

对于符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要求且在广碳所进行备案的回购交易(含2017年5月10日前已备案但未完成购回操作的交易),广碳所免除配额持有人(正回购方)向配额购买方(逆回购方)购回配额时交易双方的交易经手费。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