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铀纯化生产线废有机相储存设施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铀纯化生产线废有机相储存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请示》(司发〔2021〕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对142#废有机相储罐进行改造,新增不锈钢内衬,增设高液位检测报警装置、防雷装置,排空管增配呼吸阀和阻火器,区域增设红外摄像监控装置。在将原5个储罐内废有机相转移至142#废有机相储罐后,对其进行清洗去污。

  你公司《铀纯化生产线废有机相储存设施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使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对各类废物去向描述清楚,项目环保措施可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改造、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工作。

  二、原5个储罐完成清洗去污后,你公司应及早进行拆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7日印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