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部门严格实施大气条例进一步加大移动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

  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改善北京空气质量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市政府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联勤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对移动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一定成效。

  大气条例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6月18日,就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执法检查组来到中石油亦庄加油站,实地查看油气回收装置运转情况及日常检查维修管理情况。之后前往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实地查看流动污染源排放与控制展厅和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了解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和检测技术相关情况。

  座谈会上,市环保局向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市今年以来的机动车排放管理和执法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重点从加强新车检查,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监管,规范定期检验;加强在用车检查,控制在用车排放污染;加强储油设施检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控制移动机械污染;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淘汰高排放车辆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新车检查,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开展新车目录审核,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强化新车抽检。按照《条例》规定,利用实验室检测设备对在京销售车辆,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进行检查。1-5月,共抽测机动车168辆。

  二是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监管,规范定期检验。利用I/M系统实时监控,采用日常巡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和联合检查。1-5月,共检查检测场2794次,停业整顿检测场12家,处罚23.5万元。

  三是加强在用车检查,控制在用车排放污染。严守“三道防线”即市界综合检查站、五环路沿线和城区主干道,卡住路上超标车;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开展入户执法检查;利用遥测,开展道路执法检查。1-5月,全市共检查机动车486.2万辆次,查处超标车6666 辆,罚款164.74万元。

  四是加强储油设施检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确保储油设施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与商务、工商、质监、运输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对油品质量和清净剂添加情况实施联合监管。1-5月,全市共检查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13721次,处罚40起,罚款97.68万元。

  五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控制移动机械污染。通过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以及采取突击检查、专人蹲守等监管方式加强检查。1-5月,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710台次,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21台,共处罚金23.25万元。

  六是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淘汰高排放车辆。1-5月,共淘汰老旧机动14.47万辆,其中申请政府补助7.76万辆,拨付财政资金3.9亿元。经核算,淘汰14.47万辆老旧机动车可减少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共4.2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