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针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难点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加快改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的同时,《意见》着力于向改革要红利,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在总体思路上,体现了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全民参与、依法促治、严防严治、区域协同的原则。在具体措施上,确定了从健全监管体系、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政策、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等六个方面的18条措施。

  健全监管体系:环保责任落实到街道

  《意见》提出要强化政府主导职责的落实,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在市级层面,深化统筹协调机制,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在区县层面,强化属地负责,各区县政府要主动治理、主动投入,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此外,《意见》的一个亮点是提出街道(乡镇)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明确了街道(乡镇)的环境保护职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基层。

  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环保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以依法促治为导向,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等排污单位和个人等排污者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个人排污给予了高度关注。

  在企业排污层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主动治理、主动减排;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年度报告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企业的“黑名单”。在个人排污层面,实施全民行动共同治污,号召市民转变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低碳消费,以个人和家庭为单位,形成主动减少污染排放的意识。此外,《意见》还提出将环境保护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公共政策:配套政策齐上阵

  《意见》提出通过5项公共政策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一是优化公共财政政策,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实施有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政策。二是完善环境税费政策,充分利用排污收费的手段,保证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三是强化金融信贷管理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四是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健全排污许可和排污交易制度。五是建立大气环境容量约束制度,探索推进环境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

  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网格化监管是亮点

  针对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意见》提出了4项措施。其中,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将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到街道(乡镇)、村(社区)网格中是一大亮点。此外,《意见》还提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多部门联合治污,出重拳治污,高限处罚、曝光公开,使违法排污行为无处藏身。针对环境犯罪行为,《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有奖举报查处和舆情回应机制。

  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环保考核与追责更严格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一是成立市级环保督查机构,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查机制,重点是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通报反馈等。二是落实国家考核要求,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审计机关要将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引领,区域联合落地机制更完善

  依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空气重污染应急等工作机制,编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中长期规划,共同治理区域机动车、燃煤、工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

  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组织对《意见》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完成节点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加快推进本市大气污染改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