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核技术利用规范性文件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增强核技术利用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推动核技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8〕345号),决定举办一期核技术利用规范性文件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1月28日至30日(27日报到,30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宾馆(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辐射安全行政审批负责人员(每单位1人);

  (二)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技术利用监管负责人员(每单位1人);

  (三)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技术支持人员2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1人;

  (四)部分重点地市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负责人员共10人。

  四、培训内容

  (一)研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修订;

  (二)《关于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管理的工作通知》等文件的宣贯;

  (三)讨论核技术利用行政审批与备案手册;

  (四)分享先进监管经验等。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承办。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我部(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陈文涛

  电话:(010)66556346,17702011344

  传真:(010)66556371

  邮箱:hejishuchu@mee.gov.cn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刘若瀚

  电话:18825083662                

  (三)广州东山宾馆宋惠玲

  电话:13609042352

  附件: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